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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是电动车!一个月害死7人?就发在历城~

2016-05-05 济南交警 济南交警


 近年来,电动车违法一直是交通管理的盲区,为市民安全出行造成了诸多安全隐患。
2016年1月至4月,历城区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14,占事故总数的40%,而4月份就发生了7起致人死亡的事故,安全形势较为严峻,电动车事故为何如此频发?

一车辆超标,易发生事故
据不完全统计,市场上的电动车抽查显示80%以上均不合格!

1.超速按规定,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应该控制在20km/h内。而实际车速普遍达到30km/h,甚至50km/h以上。

2.超重部分厂家为了降低材料成本(使用大量劣质材料),致车身重量超过国家规定的40公斤的标准,导致惯性增加,加重损伤后果。

3.机动车化目前,市面上出现了电动三轮车、电动四轮车等产品。其外观、重量、速度几乎与电动车无异。此类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,在车辆检测环节经司法鉴定会被定性为机动车,在事故中要按照机动车处理,往往导致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妥善赔偿。

4.安全性能差目前,国家尚未出台低速电动车强制技术标准,在车辆碰撞性能、刹车制动性能、灯光配光性能等很多安全性能方面没有相应要求,造成电动三轮、低速电动四轮车的技术和安全性能参差不齐,整体技术水平和安全性能较低。
有部分电动车还打出广告说是老年人的“福音”,然而对老年人来说不仅不是“福音”,反而危险系数极高!有的还用其接送孩子上下学,甚至是从事非法营运拉货、拉客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其伤亡率高!

二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
因为非机动车驾驶人不需办理驾驶证,大多数电动车驾驶人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缺乏相应的了解,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。部分驾驶人还争道抢行、闯信号灯、走高速车道、随意调头变道等。

下面是历城区2016年以来的部分事故案例

案例一
 3月7日7时许,遥墙镇陈孟新村中街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和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。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张某是当一名69岁的妇女,受伤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案例二
3月18日17时许,临唐路唐王舜唐大酒店门口处,发生一起交通事故。一位老人骑着一辆电动二轮车和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相撞,老人送去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据小客车驾驶人讲述,自己行驶至事发路口时,电动车从路北胡同忽然冲出来向南照着自己的车驶过来,自己急忙向右打方向躲避,采取了紧急刹车,也没有躲开。经酒精呼吸检测结果显示,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韩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毫克,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。

案例三
4月1日16时许,在荷花路大李家桥下发生一起交通事故。据了解,事发当时,面包车司机李某驾车正在沿荷花路由东向西准备回家,李某看见骑三轮车的大爷刘某从北边小道出来,李某走在左侧的车道,大爷在让过两个车道的车时,李某以为大爷会停车让自己先走,结果两车都没有让行。
最终,大爷因多处脑挫伤抢救无效死亡。目前,事故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。

案例四
4月6日17时许,在机场路谢家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一辆大货车撞倒一辆电动车,有人受伤了,周边群众称:“那个大货车跑了”!民警立即驱车追赶,并在前方路口追回。经询问,大货车司机称自己不知道碰到了电动车。最终,骑电动车的中年妇女李某香因抢救无效死亡。目前,此次事故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。

案例五
4月10日00时29分许,历城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:荷花路与机场路向东100米,现场有一男子已经死亡,旁边有一辆电动车。经勘查发现:肇事车辆逃逸,死者被车辆碾压的肢体分离。4月12日15时,专案组民警在博兴县肇事司机孙某某的家中将其抓获。
通过4月份发生的5起关于电动车的事故从发生的时间地点也可以发现。1、在历城辖区发生事故的地点多在郊区的道路上。2、从时间上看,事故多发生17点到19点。
其实电动车本身是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,只是骑车人的恶习让电动车变成“受伤”的利器。而违法的电动车,就是流窜在马路上的幽灵。相对于机动车“铁包肉”的状态,电动车就是“肉包铁”,再加上电动车的车速并不慢,所以一旦发生事故,很有可能导致驾驶人重伤甚至死亡。
在此,蜀黍提醒大家,一定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合格合法的电动车,在骑行时遵守交通法规,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,更是对自己的家庭负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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